李林
  編者按 為了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把握主要內容,深入研究新思想、新觀點、新要求,本版從今天起開設“專家學者學習研討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重要化療飲食輔助講話”等欄目,敬請關註。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從黨的政策與國家法律、黨的領導與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等方面,高屋建瓴而又深刻地闡明瞭堅持黨的領導與實行法治相統一的重要觀點,為我們在歷史新起點上推進法治襯衫中國建設、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開創政法工作新局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指明瞭前進方向。
  站在歷汽車貸款史新起點上理解堅持黨的領導與實行法治的關係
  如何理解黨的領導與法治的關係,既是一個老話題,也是一個常說常新的話題。說其是老話題,是因為自中國共產黨成為執政黨,決定以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法制立國、建國以後,如何對待黨的領導與法治的關係,是一個繞不過去的重大問題。在以階級鬥爭為綱的年代,法治與黨的領導、與黨的政策往往被對立起來、割裂開來理解,主張法治被視婚禮主持推薦為否定黨的領導,法院、檢察院堅持依法獨立辦案被視為“向黨鬧獨立”,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堅持依法辦事被視為以法律壓黨,以致“文化大革命”期間發生了“徹底砸爛公檢法”等破壞法制、踐踏民主的悲劇。
  改革開放以後,黨在民主法制領域撥亂反正,確立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方針,規定了黨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的基本原則,明確了黨的政策與法律相輔相成的基本關係……尤其是黨的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以後,黨又提出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內在要求和本質特征,提出了要堅持民主執政、科學執政、依法執票貼政,堅持領導立法、帶頭守法和保證執法,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等一系列加強黨和國家法治建設的新原則、新理念、新舉措,較好地解釋和理順了執政黨與法律、黨的政策與憲法法律、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黨的領導與司法辦案等重大關係,引領、保障和推動了我國法治建設和依法治國的順利進行。
  說其是常說常新的話題,是因為在法治中國建設的新形勢、新任務、新挑戰面前,以往解釋黨的領導與法治關係的某些理論觀點,需要與時俱進、創新發展。法治建設實踐尤其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需要從法治中國建設的戰略高度作出新解釋。人民群眾對於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的新期待,需要站在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和整體意志的立場做出新的回應。社會上一些借實行法治否定黨的領導、歪曲黨的政策、否定司法的人民性、政治性等沉渣泛起的錯誤觀點,需要用科學正確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觀、法治觀、司法觀作出新的應對。當前政法隊伍中某些新生力量對當代中國的法治國情不甚瞭解,對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推進民主法治建設的艱難歷程不夠熟悉,對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精神實質把握不到位,對西方法治理論本質局限性的認識不夠深刻,需要用與時俱進的觀點、方法和話語來進一步闡明“黨的領導與法治”的關係問題。
  黨的政策與國家法律本質上是一致的
  我國民主政治建設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這從根本上保證了黨的政策與法律的統一性和一致性。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執政,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國情,也是中國的基本法治國情。這個基本國情決定了我國的民主政治不能搞西方的多黨制和三權分立,而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堅持政治與法治的統一,堅持民主與集中、民主與法治的統一。這是我們認識和把握黨的政策與國家法律關係的基本前提。
  我國是一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黨對國家和社會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的領導,主要是路線方針政策的領導以及對立法的領導,而憲法、法律和法規則是黨領導立法的主要成果,是成熟定型的黨的政策的規範化、條文化和法律化。從執政黨的決策來看,黨要求必須堅持民主決策、科學決策和依法決策,把黨的改革發展的基本政策主張,通過法定程序轉變為國家意志,載入憲法,或者制定為法律法規。例如,1982年憲法實施以來,我國四次修改憲法,其中多數內容都是黨的重大方針政策的憲法化。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改革,國有企業的改革,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廢除領導職務終身制等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從法制到法治的改革,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教育體制改革,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司法體制改革等等,總體上都是在黨的基本政策指導下啟動和展開的。從國家立法過程來看,立法法規定了黨領導立法的基本原則,立法工作必須堅持黨的領導,把黨的改革發展重大決策與立法緊密結合起來,把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緊密結合起來。通過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等多種法定途徑,把黨的正確政策主張與通過民主立法過程形成的人民意志統一起來,制定為國家法律法規,表現為具有國家強制力並要求全社會一體遵行的行為規範。因此,從根本上說,黨的政策與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是統一的、一致的。
  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黨的政策與國家法律的關係,經歷了一個從無法(或者少法)可依而不得不主要依靠政策辦事,向堅持和實行依法治國必須全面依法辦事的歷史性轉變過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黨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共同建設,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一體推進的新形勢下,黨的基本路線和大政方針政策經過30多年探索實踐已經成熟穩定並不斷完善。正確認識和處理黨的政策與憲法法律的關係時,應當堅持憲法法律至上的原則,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沒有特殊原因不允許黨的政策與憲法法律相抵觸。由於某些特殊原因,黨的重大政策與憲法法律規定暫時不一致時,應當儘快修改完善憲法法律,或者儘快修改完善黨的政策,盡可能消弭兩者之間的裂隙甚至矛盾。當黨的政策需要全社會貫徹實施時,應當在不斷實踐發展、總結經驗、完善升華的基礎上,盡可能多盡可能快地使之法律化法規化,特別重要的政策還應當儘快憲法化。
  堅持黨的領導與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的統一性
  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是否與堅持黨的領導相矛盾?理論與實踐的回答都是否定的。那麼,兩者之間是什麼關係?我們認為,堅持黨的領導與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是相互統一、彼此一致的關係。
  首先,憲法與法律是黨的主張與人民意志相統一併上升為國家意志的集中體現。憲法和法律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條文化、規範化和法律化,這在立法層面上落實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保證了黨的政策與國家法律的內在統一性和一致性。在這個前提下和基礎上,實行依法治國,堅持憲法和法律至上就是堅持黨的領導和人民至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就是依照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履行司法職責,因此從憲法和法律層面來看,堅持黨的領導與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是統一的、一致的。
  其次,服從法律就是堅持黨的領導。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的背景下,在全面推進依憲治國和依憲執政、依法治國和依法執政,努力建設法治中國新的法治環境和社會條件下,黨作為執政黨,它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實行政治領導、組織領導和思想領導的大多數內容、要求和做法,已經通過國家憲法和憲法性法律、行政法、經濟法、民商法、社會法、刑法等法律形式得到體現。它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和主張,大多數已經通過國家立法程序得到法律化和法規化。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就是堅持黨的領導、維護黨的權威、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法院、檢察院越是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權、履行職責、定分止爭、案結事了、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法官、檢察官越是“只服從事實,只服從法律,鐵面無私,秉公執法”,就越是體現了黨的宗旨,貫徹了黨的方針政策,就是從根本上堅持了黨的領導。
  第三,黨領導人民制定了憲法和法律,也帶領人民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它支持和保障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實質上就是鞏固黨領導和執政的合法性、權威性基礎,就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尊重司法規律和司法屬性,切實有效地堅持和維護黨的領導。正如立法機關通過集體行使立法權的制度設計實現民主的核心價值,行政權通過行政首長負責制的制度設計實現效率的核心價值的原理一樣,司法機關是通過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的制度設計來實現公正的核心價值。沒有審判和檢察獨立,就沒有真正的公正司法,這是人類政治文明有益經驗反覆證明瞭的司法規律。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審判獨立、檢察獨立,與堅持黨的領導在理論邏輯上是有機統一的,在司法制度設計中是完全一致的,在司法實踐中是互動發展的。從這種一致性的立場和邏輯出發,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把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作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和目標。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特別強調“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要支持政法系統各單位依照憲法法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開展工作”。
  第四,黨通過堅持依憲執政和依法執政,領導立法,帶頭守法,保證執法和司法。通過各級黨委政法委以及法院、檢察院黨組織的堅強領導,通過各級人大常委會黨組織的有力支持和民主監督,通過政法隊伍中廣大共產黨員的政治忠誠和在公正司法方面的模範帶頭作用,完全能夠保證審判獨立、檢察獨立與堅持黨的領導的一致性和統一性。從政法戰線和政法工作的角度來看,政法工作在任何時候都不能以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為由,來對抗、否定或者弱化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而應當按照憲法和法治精神,根據中央政法工作會議的要求,從以下四個方面做到“旗幟鮮明堅持黨的領導”:一是努力實施好依法治國這個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切實做到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二是既要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不動搖,又要加強和改善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不斷提高黨領導政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黨委政法委要明確職能定位,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領導政法工作,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發揮重要作用。四是政法工作要自覺維護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的權威性,確保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得到統一正確實施。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  (原標題:堅持黨的領導與實行法治的統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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